英美法律文化:美国律师制度

美国法关于律师的定义:

  • Lawyer:Attorney 或 lawyer 都是律师的意思,说的是一个为当事人提起诉讼、或给予法律权利和义务方面意见和咨询的职业。
  • Prosecutor/Prosecuting Attorney:在法庭上发起公诉的人,可理解为检察官或公诉律师
  • Public Defender:担任公职、替无法支付法律援助费用的被告辩护的律师
  • Judge:法官,被许可在庭上作出裁决的政府官员
  • In-house corporate counsel:法律顾问,被企业法务部雇佣的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只能服务于其雇佣企业。

(根据Merriam-Webster dictionary definition翻译)

在美国法制体系里没有 “solicitors” 和 “barristers” 之分,但可以通过雇主类型来区分 private或public。

  • Private sector 工作的律师通常在大大小小的律师事务所、企业或机构工作;
  • Public sector 工作的律师通常给政府或非营利性组织工作。

国际学生如何在美国成为律师?

LL.M流程

第一步:LL.B 法律专业本科学位(此学位必须被海外bar考试所认可的)

第二步:ABA认可法学院的法律专业硕士学位

第三步:通过bar考试;

第四步:获得律师执业证。

JD流程

第一步:任何专业的本科学位;

第二步:通过LSAT法学入学考试,并通过大学法学院的录取理事会申请专业;

第三步:JD学位课程(共91学分,本科专业法律相关,免除30个学分);

第四步:通过bar考试;

第五步:获得律师执业证。

LSAT考试

LSAT英文全称是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法学院入学考试。

LSAT考试是美国法学院用来衡量学生是否能被允许进入学习法律的众多标准之一。它包括标准的阅读、口头表达和推理能力能多个方面的测试。美国、加拿大和世界上的不少其它国家都在使用LSAT考试。

考试格式

考试的第一阶段包含5个35分钟的选择题。其中4个部分会被记录作为考生的分数,其中包含阅读、分析、逻辑推理等测试;

不计分的那一部分,通常是用于测试LSAT新的考试问题或新的形式。但由于成绩发布之前学生无法辨别每个部分是否计分,所以还是需要把5个部分都认真的完成;

第二阶段,是一个不计分的写作测试,同样是35分钟时长。虽然写作不计入LSAT成绩,但这篇文章将被发送至你申请的各法学院录取理事会,并作为是否录取你的考量之一。

http://www.lsac.org/jd/lsat

法学院毕业之后,Bar考试是你在美国成为执业律师之前的必经之路。

美国每个州对于申请参加Bar考试的资格有不同的规定,你可以在美国哪个州申请参加考试呢?

所有美国的J.D.毕业生在美国任何州都被允许参加bar考试;

对于LL.M.毕业生,情况则不尽然。根据2017年最新规定显示,美国境内只有5个州允许LL.M.毕业生参加Bar考试,它们是加州、纽约州、佛蒙特州、华盛顿州和威斯康辛州,并且必须是ABA认可的法学院毕业。

学生可以在美国多个州参加bar考试并执业,但也必须遵循每个州不同的规定。  Comprehensive Guide to Bar Admission Requirements, 2017,by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Bar 考试组成

美国Bar考试的具体组成每个州不太一样,但大多数的州都由以下两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MPRE,法律行业职业行为素养考试。每年开考三次,考试时间2小时,需要做完60道选择题。

MPRE在美国已经被几乎所有的州列为必考的项目(除了马里兰州和威斯康辛州)。

第二部分是UBE,跨州统一司法考试。

UBE在美国各州的接受程度也很高,约50%,但同时意味着还有一半的地区拥有自己一套的司法考试系统。

UBE考试又分为3个小测试,MBE、MEE和MPT。

MBE - 6小时的200道选择题;

MEE - 30分钟的写作;

MPT - 90分钟的真实案件任务。

美国的法律制度是“双轨制”,即联邦法和州法共存,再加上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所以美国没有统一的律师法。有关律师制度的法规,散见于宪法、判例法以及律师协会制订的《律师守则》中。美国的律师协会ABA是世界上最大的自愿性律师职业组织,ABA的成员除执业律师以外,还有5万是法官、法院行政人员、法律教师、公设律师、不执业的律师如政府官员、商业管理人员和法学院学生。协会具有职业服务与公共服务的双重职能。美国律师制度相当发达,律师的数量,无论是绝对数还是在总人口中所占的相对比例,远远超过其他西方国家,居世界第一。据统计,美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0%,但律师的这一人数却占世界律师人数的70%。

美国的律师不像英国那样实行二元制,而是“一元制”,“LAWYER”是律师的统称。根据律师的任职情况,有人将美国的律师分为三种,政府机关雇佣的律师,企业公司雇佣的律师和开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前两种是政府或企业公司的雇员,他们仅处理本政府机关、本公司企业的法律事务,并不接受社会上当事人的委托。后者是在社会上执行律师职务,为社会上不特定多数人服务,领取营业执照,所以又称“挂牌律师”。

由于法律专业越分越细,诉讼案件往往涉及到一些非常的专业知识。近几十年来,美国出现了一些专门研究某门法律、专门办理某类案件的律师,律师分工的倾向越来越明显。目前,美国已出现了一批专业律师,律师分工的倾向越来越明显。目前,美国已出现了一批专利律师、合同律师、税法律师等专业律师。

概括地说,美国律师的活动范围和业务是很广泛的。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如总统竞选、租赁房屋、买卖住房、订立遗嘱、处理财产、设立公司、都有律师活动。律师的业务从最早期的刑事辩护发展到兼任法律顾问、提供咨询、代写诉讼、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等等。

在美国,律师资格的授予与律师管理一样,主要都是各州的事情。可以说,美国既没有全国的律师资格考试,也没有联邦的律师资格考试,更没有专门属于律师的律师资格考试,所以也就没有专门的法官考试或检察官考试。因为所有的司法人员必然都来自于律师,也就没有必要再组织什么法官考试或检察官考试。

因为没有全国统一的律师考试,所以考试及录取都是由各州自己负责。据了解,考试内容大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法律知识考试,二是职业道德考试,三是作文考试,四是能力考试。虽然各州可以自己决定考试内容,但通常都是采用美国律师协会考试中心制作的试卷。试题通常是由某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起草委员会拟定,然后由美国律师协会考试委员会决定。

在美国,律师资格考试是由各州最高法院任命的主考人组成的考试委员会负责主持,主考人一般是本州具有权威的法官或律师,应考者必须是美国法学院毕业,具有法学学士学位。考试通过后,由考试委员会发给律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州取得律师资格,并不等于可以在其它州法律。如果在另一州从事律师工作,还需要通过另一州的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并不都从事律师职业,如有的人到政府部门工作,有的到司法部门工作,还有的到法学院当教授。如要开业当“挂牌律师”,则需要州最高法院批准。在联邦法院办案,还需向联邦法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

美国律师开业执照的核准与颁发,是由各州掌握的。一个律师只许在一个州开业,只有极少数律师被允许在一个以上的州开业。各州法律关于申请开业律师资格条件的规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至少受过两年专业法律教育,或者是法律院校的毕业生,并必须通过州的律师考试且成绩合格。

美国律师开业有三种形式。其一是个人开业,大约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属于这种情况。个人经营的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受理全部案件,遇到重大或特殊案件,可以委托专家。其二是联合经营事务所。这些事务所,共同雇佣办事员,但在财务上是各自相互区分的,每个律师向其各自的委托人负责。其三、合伙经营律师事务所。参加这类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占三分之一以上。这种事务所通常由4至5名律师组成,多的可以达到百人以上。另外,在必要时还雇佣其他律师和一般工作人员。这些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广泛,一般有国际性质。

美国的律师组织是律师协会,联邦有联邦的律师协会(成立于1878年),州有州的律师协会,县有县的律师协会。联邦和州的律师协会没有隶属关系。在大多数州,参加律师协会是自愿的,律师有选择加入或不加入的自由,而在个别州,加入律师协会是强制性的,如加利福尼亚规定:在本州加入律师协会是律师所必须的。律师协会的任务有三:一是制定《律师守则》,对律师进行道德和纪律教育;二是组织律师进修和研究法律;三是对社会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此外,律师协会还监督律师执行《律师守则》,受理公民对律师的控告。州律师协会如认为律师所犯错误严重,可向州法院提起纪律制裁的诉讼,律师协会没有权力对律师直接作出惩戒、停止执业或开除律师资格的处分,这些权力由州法院行使。这一点和英国是不同的。

200多年来,无论是美国建国时签署“独立宣言”的律师还是制定美国宪法时参加制宪会议的律师,所有这些律师不仅奠定了今日美国宪政的基石,也奠定了美国律师在国家政治体系的牢固地位,更奠定了律师参政议政的深厚传统。

在美国历史上43位总统中,有25位总统都是律师出身,占居全部总统的57%。在两个多世纪的历史进程中,参议院中三分之二的议席和众议院一半以上的席位,竟然都是全美律师协会的会员。同样,美国建国以来的66位国务卿中,有48位是律师。外交官是律师,国防部官员也是律师,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法官大多都是律师出身。

1787年10月至1788年5月,两位年轻人亚历山大·汉密尔顿(32岁)与詹姆斯·麦迪逊(36岁)合作撰写了《联邦党人集》(后期又增加了一位年长的学者,他就是后来担任联邦最高法院第一任首席大法官约翰·杰伊)一书。这一文集以书信(51封)的方式,首次对旨在限制政府权力及防止权力滥用的制约与平衡理论作了明确的阐述,并成了200多年来诠释宪法的权威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