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建国史话 | 制定宪法之八

上次我们谈到,费城制宪大会的代表们终于在国会代表权的问题上达成了妥协。大会决定,美国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众议院来自各州的议员人数根据各州人口数量决定。参议院的议员人数各州相同,跟人口无关。这一妥协方案虽然没有让费城制宪大会的所有代表都感到满意,但却使制宪大会避免了失败。

有关众议院议员人数的辩论,涉及到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虽然没有人愿意触及这个问题,但是大家都知道,这个问题是无法回避的,这就是奴隶的问题。如果各州众议员的人数由人口决定,那么在清点人口的时候,要不要把黑奴包括进去呢?1787年的时候,美国有成千上万的黑奴,他们大都居住在南方地区,但是北方也有。北方的船主们从非洲进口奴隶,以此发了大财。

《邦联条例》中没有涉及奴隶问题,由各州自己决定是否允许奴隶制度的存在。比如说麻萨诸塞州就规定,奴隶制是非法的。当时,另外的九个州也停止了奴隶进口。只有乔治亚、北卡罗来纳和南卡罗来纳三个州还在继续进口奴隶。

奴隶问题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美国历史上很多重要人物都是奴隶主,其中就包括乔治·华盛顿和詹姆斯·麦迪逊。没有人愿意冒犯这些人,但是制宪大会又必须在奴隶问题上做出决定。奴隶制对美国的贸易法、税法、乃至国会的代表权,都有影响。

在辩论中,一些代表认为,奴隶是个人财产,所以在决定各州的议员人数时,不必被计算在人口当中;另外一些代表则表示,奴隶也是人,应该跟其它人一样,被计算在内。宾夕法尼亚州的格瓦诺·莫里斯发表了愤怒的演讲。他宣称,“奴隶制是一种邪恶的制度,给所有允许奴隶制存在的州带来了巨大的悲哀和贫困。”

南卡罗来纳州的查尔斯·平克尼则为奴隶制的存在进行辩护。他说,“有史以来,从来都是有一半人充当奴隶。”维吉尼亚州的乔治·梅森虽然自己是奴隶主,但他却希望解放所有奴隶。他说,还是英属殖民地的时候,维吉尼亚州就想给奴隶自由,但是受到了英国政府的阻扰,他认为,问题出在靠奴隶制赚了大钱的英国商人身上。

其它代表也纷纷发言,对奴隶制度提出谴责或是辩护,但是制宪大会没有权力裁定奴隶制度是对是错。每个人都知道,如果把禁止奴隶制写进宪法,制宪大会必将以失败告终。南部各州绝对不会接受,他们会拒绝加入美国。麻萨诸塞州的鲁弗斯·金说,制宪大会应该按照政治事务来处理奴隶制的问题,大会结果采纳了他的意见。

制宪大会的代表们决定按照政治事务来处理奴隶制的问题,并且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了不少妥协。比如说,宾夕法尼亚州的詹姆斯·威尔逊建议,在统计各州人口的时候,所有的白人和其他自由人都按照一个人来计算,但是每五个黑奴算做三个人,被称为“五分之三”的规则。这一建议得到了制宪大会的接受。

美国宪法里找不到“奴隶”一词,凡是提到奴隶的时候,就说“其他人等”。“五分之三”规则直到1868年第14项宪法修正案成为法律后才失效。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说,制宪大会围绕“五分之三”规则达成的妥协是十分必要的,没有它,美国就不可能形成联盟。

制宪大会讨论国会权力的时候,也遇到了奴隶制的问题。奴隶是人还是财产,这个问题的答案关系到进口税和新的州的发展。制宪大会经过讨论,最后达成妥协,财政部可以对每个进口的奴隶征收十美元的税,并把1808年定为进口奴隶的最后期限。在此之前,各州有权自行决定奴隶的问题,1808年后,决定权就要收归联邦政府。

1787年夏天费城制宪大会的代表们围绕新宪法展开辩论的过程中,有人提出一个问题:这部宪法最后应该由谁来批准?是州议会、是人民,还是象格瓦诺·莫里斯建议的,由一个全民大会批准呢?这时候,埃尔布里奇·格里再次站出来,反对将权力交给人民。他说,“普通人对政府的概念是世界上最荒诞的。”

詹姆斯·麦迪逊针锋相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新政府的规划必须得到人民的批准。他说,“我认为,一个由议会批准的政府跟一个由人民批准的政府之间的根本区别是一项协定和一部宪法之间的区别。”维吉尼亚州的埃德蒙·伦道夫建议,各州开会审议费城大会拟定的宪法草案,可以提出修正意见,最后再由一个全体大会定夺。

格瓦诺·莫里斯表示赞同,但是出于另外一个原因。他说,“我一直希望能召集一个大会,这个大会的代表们有决心去建立一个我们不敢建立的强大的中央政府。”詹姆斯·麦迪逊则痛恨这种主张,因为再次召集会议就意味着费城制宪大会的失败,意味着他的艰苦努力和希望将化为泡影。与会代表最后决定,新宪法应该通过各州召集的大会,由人民来批准。

大会代表们最后还要决定宪法生效需要多少个州的同意。大家都记得,召开费城大会的初衷是要修改《邦联条例》,根据规定,修改《邦联条例》需要13个州的批准,按理说,新宪法也应该得到13个州的批准才能生效。然而,有些代表提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罗德岛根本没派代表前来开会,当然不会投票赞成新宪法。此外,大家都知道,费城大会并不是对《邦联条例》进行了修改,而是重新拟定了一个新的政府规划。因此他们有权决定,宪法无须13个州的同意。

主张建立强大中央政府的代表们迅速采取行动,提出了需要多少个州的同意,才能让宪法生效的问题。代表们当天没能做出决定,但是很多代表那天晚上肯定是再次碰了头,因为第二天大会投票,最后决定,只要九个州同意,宪法就可以宣布生效。费城的制宪大会到此已经接近尾声,剩下的唯一工作就是要撰写并签署宪法落实成文字,然后加以签署。